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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20海垦01: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30 382 次浏览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公司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内容。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1月6日;若海垦集团于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6日;若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海垦01”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7亿元,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亿元,募集资金余额0亿元。

  3.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截至2o2o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37⒐5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11⒈48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人民币26⒏02亿元。必要时可以运用剩余的授信额度,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偿债资金来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为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已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根据准则的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在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以上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注1:(1)本公司子公司海南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2020年11月26日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三稽处(2020)26号),对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转让土地使用权涉税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追缴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合计31,160,635.02元。截止2o2o年12月31日,公司就上述事项追溯调整31,160,635.02元。其中应交增值税1,903,570.99元,应交城市建设税95,178.55元,应交教育税附加57,107.13元,应交地方教育税附加38,071.42元、应交土地增值税】8,360,055.18元、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706,651.75元)。(2)三亚吉阳税一局无欠税证(2021)21号表明海实集团下属子公司海南农垦亚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截至2021年03月02日未发现有欠税情形。冲减以前年度计提的欠缴税款8,102,374.09元。

  注2:本公司子公司海南农垦商贸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农垦商贸实业总公司收到2020年8月27日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罚)决定书(琼税二稽处(2020)51号、琼税二稽罚(2020)27号),对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罚决定,补缴2005年至2013年企业所得税23,841,775.99元,滞纳金707,20⒐51元;应补交税款从滞纳之日起税款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0,05%滞纳金;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企业所得税)金额11,528,959.52元,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期不缴纳罚款可按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截止本报告日上述应补交税款23,841,775.99元、滞纳金2,437,009.51元及罚款11,528,959,52元合计37,807,745.42元,公司以前年度已依据当时文件计提了部分,本次按差额补提。同时针以上税务处罚公司拟提请行政复议。

  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农为主,重点发展天然橡胶、热带水果、热带作物、草畜养殖、南繁育制种等热带特色农业产业,产业投资、土地开发、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园区投资运营,以及旅游健康地产、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公司天然橡胶板块主要由子公司海南橡胶负责运营,业务包括橡胶销售及橡胶贸易。作为国内重要的天然橡胶供应商,海南橡胶现已形成包括天然橡胶研发、种植、加工、橡胶木加工与销售、贸易在内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

  海南橡胶拥有341万亩橡胶园、25家橡胶基地分公司,20家橡胶加工厂,初加工产能约50万吨,其中海南岛内10家橡胶加工厂、云南海胶公司控制8家加工厂(国内7家,国外1家),R1公司控制2家加工厂。初加工产品主要包括全乳胶、子午胶、浓缩胶乳和20号标胶,其中全乳胶、20号标胶是上海期货交易所认证的交割标的,海南橡胶橡胶产品已经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另外,海南橡胶下属江苏爱德福公司,作为乳胶发泡家具代工龙头企业,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与盈利能力,在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橡胶控股子公司林产集团拥有7家分(子)公司,具有多座现代化厂房及自动化生产线,年可加工橡胶木板方材5万立方米、生物高分子改性材1万立方米、集成材1万立方米。产品营销网络遍布华南、华东、西南等国内大型家具制造业集散地。旗下主要产品有“橡林牌”传统木材产品、“好舒福”家居产品、

  热带水果方面,公司已建成芒果、柚橙、荔枝、凤梨等热带水果生产基地(其中:热带标准化示范园超过22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超过1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超过60个),形“”“”“成神泉牌芒果、红明红荔枝、东妃荔枝”、“乌石红”绿橙等具有海南国际旅游岛标志性的绿色热带水果品牌。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

  热带作物方面,海垦控股已建成茶叶、槟榔、胡椒、咖啡等热带作物规模化生产基地,打造出白沙绿茶、金鼎红茶、白马骏红茶、昌农胡椒、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飘仙牌胡椒、琼丰牌咖啡等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成为海南省绿色生态农产品的代表,并辐射带动周边农业的发展。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

  海垦集团子公司海南农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农垦旅游”),拥有蓝洋温泉、南田温泉、.西达温泉、南平温泉等多处储量丰富的优质温泉资源,莲花山文化景区、八一石花水洞景区、保国毛公山景区、定安母瑞山景区、西达济公山、东和太阳河、南海南丽湖、东太漂流及白沙陨石坑、西联百年胶园、东昌白石溪瀑布莲花山森林公园、新盈红树林湿地、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丰富的军垦文化遗产;同时拥有大面积热带作物资源可开发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农旅结合项目。现有旅游实体资源主要为粤通宾馆、嘉宾酒店、中旅宾馆、海南鸿运大酒店、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保亭海垦中南温泉公寓酒店、保亭七仙岭国际高尔夫球会、五指山农垦办事处、那大农垦办事处、原各农场公司的招待所等。

  紧紧围绕融入海南白贸港建设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优化实施“八八”战略,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着重培育和壮大核心产业,打造具有市场竞争

  海垦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截至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8.39亿元,占净资产比例为4.15%;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64.99亿元,占总负债比例为22.88%。海丽斯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主要为经营性往来款。

  海南橡胶于2020年5月19日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华阳集团向海南橡胶承担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诉讼费,合计为人民币106,252,287.81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开庭,截止目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海南橡胶于2020年5月19日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华阳集团向海南橡胶承担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诉讼费,合计为人民币106,252,287.81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开庭,截止目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